隐名股东的继承人能否以显名股东的名义直接继承股权

时间:2023-08-01 作者:广元律师

隐名股东是指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,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,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,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。一般情况下隐瞒股东的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,除非隐名股东、挂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,但是一般股东不存在这种问题。所以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五条
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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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看公司章程规定,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,也可进行股权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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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让人是第三人?或者受让人是公司的股东?请明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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