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,我是否可以要求婚姻无效或撤销?

婚姻无效是不可以请求撤销:请求撤销的婚姻一般是指出现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(胁迫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、隐瞒重大疾病等)时,撤销权人在一年之内,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。而婚姻无效是指存在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等违法情形,应当认定婚姻无效的制度,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二条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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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无效是不可以请求撤销的。婚姻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、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。婚姻自宣告后,自始无效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