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证据的类型有哪些?离婚取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

离婚证据的取证:
1、证明当事人即原、被告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;
2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,如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及证人证言;
3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;
4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,比如共同的房产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获取各类离婚证据的具体注意事项:
1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;
2、注意不要超过举证期限;
3、注意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合法,否则法院可能会不予采纳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第六十七条
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
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离婚证据一般有如下种类:
1、当事人的陈述;
2、勘验笔录;
3、书证;
4、鉴定意见;
5、电子数据;
6、视听资料;
7、物证;
8、证人证言;
9、其他证据种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